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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的食品公益诉讼受到各类媒体的广泛关注
发布时间:2009-11-30 16:21

     自2009年10月29日起,本所各食品专业律师以所购买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陆续向南京各城区法院提起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诉讼,要求相关知名食品生产企业及其销售商承担十倍购物价款的连带赔偿责任。

     本所的食品公益诉讼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

    《东方早报》于2009年11月26日报道《律师“组团诉讼”10余家知名食企》,该篇报道出来后,东方卫视等多家媒体相续转载,如搜狐中国律师网网易365医药网等;

    《现代快报》于2009年11月28日报道《卖的蛋糕“太甜”也会被人告 南京一律师据此起诉超市》;

    《南京晨报》于2009年11月29日报道《食品行业“假一赔十” 一批知名企业成了被告》。

      另外,《中国新闻网》、《中国消费者报》、《南京电视台》十八频道目前正在进行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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